关于成立连州市南阳水泥厂有限公司
“5·18”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的通知
各镇(民族乡)人民政府,市直有关单位:
2016年5月18日23时左右,连州市南阳水泥厂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,造成一名工人抢救无效死亡。为查清事故原因,严肃事故查处,根据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493号)有关规定,市政府决定成立连州市南阳水泥厂有限公司“5·18”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。成员名单如下:
组 长:龙伟华(市安委会副主任、安监局局长)
副组长:黄国军(市安监局副局长)
成 员:陈勇武(市总工会副主席)
陈国辉(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)
邓小军(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检察员)
潘俊斌(市安监局矿山和商贸企业监管股长)
何小华(市安监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)
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6年5月19日